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电池,危化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一、《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和《货物危险性鉴定书》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货物名称”必须填写具体的物质/产品名称或者商品名称,如有具体的型号和规格参数,建议同时体现在名称中,例如:乙醇75%,但不能仅填写产品代号、型号或规格代码等。
2、对于电池类产品(包括产品内含/内置电池), “货物名称”必须填写电池的类型(锌锰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等),以及电池型号等必要技术参数,例如:电动牙刷内含碱性电池LR6 AA 1.5V。如产品为锂电池和铅酸电池,或内含/内置锂电池和铅酸电池,必须在上海化工研究院的业务委托系统中进行网上委托。
3、对于有机颜料类产品(绘画用丙烯类颜料除外),“货物名称”必须填写颜料的商品名称或CI 通用名称,例如:颜料黄 154。
4、“货物生产厂家”和“委托单位”必须如实填写,鉴定书一旦出具不予更改。
5、委托单位应尽可能提供送检样品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简称“MSDS/SDS”)。
6、委托鉴定申请表中带*均为必填项,委托单位未填写或错填将导致委托无法接收或鉴定结论有误,由此造成的取件时间延长、鉴定书错误、产生额外费用等均由委托方承担。
7、鉴定书如需邮寄,必须在“鉴定书是否邮寄”一栏选择“是”,并填写邮寄信息,联系人电话建议填写手机号。
8、《货物危险性鉴定书》一般用于生产企业的备案,与货物运输无关,请勿误选。
二、《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和《货物危险性鉴定书》送样注意事项
1、样品送检量:固体样品一般要求送检30~50克,液体样品一般要求送检50~100毫升。部分样品经接收测试后,需要通过追加试验才能排除危险性时,会联系客户额外提供样品(例如自发热试验需样品1kg,氧化性固体试验需样品200g,金属腐蚀性试验需样品3.5L),此时相关人员会另行通知。对于额外提供的样品,再次送样时应在样品包装上标明委托编号或预约号、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称等。
2、为了便于核查,我司将对来样进行保留,不予退还。如送检样品特别贵重,或有其它特殊原因需退还,必须在“委托说明”中写明需要退还样品,并自行上门取回。
3、委托单位必须保证送至我司的样品及资料与实际的出运货物相一致,如有不符,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均有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货物生产厂家*
委托单位*
货物名称*
货物别名
货物英文名*
检验项目*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及运输方式:
空运□(共 份);海运□(共 份);铁路□(共 份);公路□(共 份)
(如不勾选,一律默认为空运,不予更改!)
货物危险性鉴定书(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共 份)
完成时间* 2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后○ 6-24小时○
(如不勾选,默认2个工作日,不予更改!)
鉴定书是否邮寄 是□
邮寄信息
否□
(邮寄费统一为¥20元/次(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另议),如不作选择,默认不邮寄)
成分信息* 单一物质
(分子式、结构式及CAS)
混合物
(成份、含量及CAS)
货物的理化参数
(如颜色状态等*)
货物的健康及环境毒理数据
货物危险性
货物用途
联系人*: 本公司委托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对上述样品进行货物运输条件鉴定/货物危险性鉴定。
委托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地址:
代理公司:
代理公司联系人: 代理公司联系电话:
代理公司传真: 代理公司电子信箱:
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可附页):
委托说明:(如果您有其它说明,请在此处填写)
信息很全,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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