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最常见的公司法律形式
1、股份有限公司(SA)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说是法国公司的高阶形式,也是最完备的公司形态,法国股份有限公司允许向公众发售股票以筹集资金(即上市筹资),同时承担有限责任的债务责任。
正是由于其能够面向公众发售股票,因此法国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要求十分高,不仅对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的要求,还对股东人数有最低要求,使得需要注册这种公司的客商很少。
2、简易股份有限公司(SAS)
法国简易股份有限公司基本可以看作股份有限公司的缩水版,但要求并没有因此大幅降低。
法国简易股份有限公司适合进行上市准备的中小型企业,因而暂时不能募集公众资金,但正因为这类型的企业处于准备上市阶段,因此也必须设立董事会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以满足后续的上市要求。
3、有限责任公司(SARL)
法国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类型,很像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个人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要求相对较低,如极少的公司注册资金,允许只有1人的出资人等,使得这种公司组织类型成为初期创业者的最好选择。
但由于法国对于公司注册申请人有相对高的要求,因此需要准备的资料也较多SA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7万欧元,非上市SA最少股东人数为2人,上市SA最少股东人数为7人,成立公司的门槛相对较高。而SARL和SAS两种公司形式则因其设立便捷的原因广受非本地投资者的青睐。SAS公司更是法国政府出于鼓励投资,激活经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目的而推出的一种公司形式
私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国最常见的商业形式,它需要至少一名股东和至少 1 欧元的资本。 初始资本由每个法人实体在公司章程中确定。 实体成员的责任仅限于他们对资本的贡献。 管理层由股东大会任命的个人保证,他们被称为董事。 如果公司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必须任命审计师:员工超过 50 人,净营业额超过 310 万欧元或资产负债表总额超过 155 万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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