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社交媒体法新草案提交国会
该法案要求社交媒体公司设立投诉计划来帮助受害者,相关公司必须在投诉提出后72小时内披露该诽谤者是在澳洲还是在海外,另外,相关公司还必须要通知发帖人有人对其进行投诉,给他们删除相关内容的选择权。
此外,受害者仍然可以询问获得匿名者的身份,不过这些资讯只有在征得匿名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发布。如果他们不同意,受害者可以选择使用新的法庭令来获知其真实身份。
弗莱彻说,在网上发布诽谤资讯也是一种形式的诽谤。弗莱彻表示,该法案的标题明确承认,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诽谤性资料是一种欺骗行为,在网上对名誉进行诽谤性攻击是一种不可接受的行为,尤其是这样的名誉攻击是在匿名的幌子下进行更不可接受。
该立法的另一部分受到高等法院在沃勒(Dylan Voller)案中裁决的影响,该裁决认定媒体公司应对其页面上的评论负责。
该法案将于下周进行辩论,这意味着法案要到3月份才能提交上议院。
责任编辑:威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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