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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刑法-人身攻击/袭击

在刑法上, 人身攻击或袭击包含着殴打,触击, 未得允许的触摸, 在他人身上施加动力, 或者使到他人感受将被击打的威胁。

情节加重的侵袭 aggravated assault 是指在以下情况下攻袭他人 – 受害者与施暴者有家庭关系, 或者当时有小孩在场, 或者在禁止令约束之下施暴,或者受害者是60岁以上的高龄人士, 或者触犯的哦动机是由种族歧视引起。

普通袭击 common assault 最高惩罚是入狱 18 月及 罚款 $18000。如果人身攻击 情节加重, 最高惩罚是入狱 3 年及罚款$36000。

一般的打架事件属于普通人身攻击刑事责任。 若是没导致身体受伤,警察多数不会追究立案。

若是受害者能以医生报告证实身体损伤, 警方可能立案侦查。袭击导致身體損伤的惩罚可高达7年牢刑。

要是袭击所导致伤势严重 (grievous body hurt)的话, 伤害人惩罚可高达10年。 一旦被定罪 causing grievous body hurt (致使伤势严重),能逃脱监禁徒刑的机会极小。

以上的惩罚制度说解取于西澳大利亚刑法。

在西澳大利亚及昆士兰,其中的一个辩护事由是挑衅 provocation。 要成功的使到法庭接受此项辩护事由,被告必须证实当时挑衅情节使到被告突然间失去理智,并且使用的武力与有关的挑衅足以相称, 而且还不至于严重伤势或死亡。若是使出的力量超越合理的程度,挑衅辩护的事由可能不被法庭接受, 不过还是可能在量刑时被考虑的一个事项。